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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

为了规范通信市场行为,维护通信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和邮电部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是做好通信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管理局必须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从国家和用户利益出发,依靠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为进一步做好通信行业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94-10-18

实施时间:1994-10-1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具体职责,进一步加强通信行业管理

国务院批准的《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再次明确,邮电部是国务院主管通信行业的职能部门,负有对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统一管理国家公用通信网和通信业务市场,维护通信秩序,搞好全行业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通信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职能,要统一管理全省邮电企业,管理国家公用通信网,同时要行使地区通信行业管理职能。特别是在我国通信事业大发展时期,通信业务市场出现竞争的情况下,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各自具体职责任务,切实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能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国家、邮电部、省政府有关通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实行监督和检查;二是制订本地区通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三是制订本地区通信行业管理规定、办法,组织协调公用通信网与专用网的关系;四是根据国家规定管理本地区的通信业务市场,审批颁发本地区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终端设备进网管理;五是贯彻落实国家通信网的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地区通信技术发展政策。这五项行业管理职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树立“大通信”的观念,加强统筹规划

通信发展的统筹规划总的要求是从国家利益出发,以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为目标,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经济合理地使用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和通信资源。这是避免出现分散投资、重复建设的前提,是使我国通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保证。

各邮电通信企业要转变观念,做好统筹规划,从办“大通信”的战略高度出发,科学合理地组织通信网,提高我国通信的整体水平。

在加快国家公用通信网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已有的各部门专用通信网的作用,要积极主动地为专用通信和大用户提供咨询和服务,调查和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在出租、合建、联网和改造方面,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困难和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作到合情、合理、合法,密切合作搞好规划和协调工作。

对各专用部门的长途通信需求,可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联合建设,或由邮电企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良好的长途电路,为各单位的特殊需要组织专用业务网。这是通信发展的必然趋势,邮电部门要下大力气做好这项工作,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大型企业自建的带有公用性质的地区通信网,应当纳入当地公用网的发展规划,组成完整、统一先进的本地区通信网。

专用通信网的主要任务是专用。对需要接入公用通信网的专用通信网的接口、信令等要符合国家通信网的技术体制和标准。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

自国务院国发〔1993〕55号《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发布一年来,在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和对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工作已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目前在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工作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严格按国家规定搞好放开业务审批的问题

搞好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中央、国务院和邮电部发布的有关文件,以及各地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文件,各局要正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抓好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严格按照邮电部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对于不属于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如800兆综合无线移动通信(MIRS)系统、CT2等各局不能作为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进行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证。目前尚未完成补办经营许可证的,请相关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对少数原已经营电信业务逾期不来补办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各局要根据国务院发〔1993〕55号文件和部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对已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掌握其经营服务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各局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条是该放开的业务就认认真真地放开,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使其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另一条是该由国家统一经营的基本业务,就要认真地抓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国家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保证我国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2.关于对电信基本业务的经营审批管理问题。部已专题下发了《关于经营电信基本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联通公司申请经营电信基本业务统一由部负责审批。各局要正确领会国家对经营电信基本业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掌握动态,反馈有关信息,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四、处理好国家公用网与专用网的关系,发挥通信网的整体效能

现在我国通信事业正处于大发展时期,处理好国家公用网与专用网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处理公用网与专用网的关系应继续贯彻邮电部《关于调整公网与专网关系充分发挥专用通信网作用的通知》精神,按照互利互惠、有偿使用的原则处理好部门、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帮助专网部门及大用户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协调工作。专用网部门要服从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2.对于地区性专用通信网,可通过多种合作方式,与当地市话网科学合理组网,推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增强国家总体的通信能力。

对于占用市话网编号的交换机或专用局,要加强管理,必须坚持以用户本单位自用为原则进行审批,不允许用户将此类交换机(或专用局)的中继线向社会开放电信业务。在联网开通前邮电部门应与用户单位签定协议,明确有关事项,共同遵守。

邮电通信企业应尽力满足专用网部门和大用户的通信需求,收费要合理,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关于一些企业、单位阻止邮电部门向其附近的该单位职工住宅安装电话问题。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用户交换机有富余能力,可以向附近的本单位职工住宅区内进行非经营性的内部放号,以解决其职工通信问题。同时,当地邮电部门也有责任为该地区的各类用户安装通信设施,提供公众通信服务,这是国家赋予邮电部门的职责。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全社会整体通信水平。

五、做好电信终端设备的进网管理,把好进网设备质量关

1.对进入公用通信网使用的各种用户终端设备部已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审批管理,对终端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制度,在国务院批准的邮电部“三定”方案中已进一步得到明确。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定,共同维护进网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做好对进网设备的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

2.坚持对用户终端设备市场的开放政策。要继续贯彻邮部1992年《关于制止在通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中乱收费用等问题的通知》。凡已经部审查批准、具有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终端设备,各地邮电部门不得拒绝进网使用,应允许用户根据通信需求择优选用。邮电部门(包括邮电器材供销部门、邮电通信企业和邮电多种经营企业)必须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在用户终端设备市场中,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对邮电企业与社会上的经销单位应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坚决制止强行选型,搞垄断销售和乱收费用等各种损害生产厂家和用户利益的行为。

3.认真抓好蜂窝移动电话机和无线寻呼机的清理工作。目前不少局库存无进网许可证的移动电话机和无线寻呼机数量较大,各局要按要求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加快工作进度。

清理出来的无证移动电话机和无线寻呼机经报请部电信政务司审批和进行必要的抽测,符合进网要求的,由电信政务司补发一次性进网使用批文和进网标志;不符合进网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进网使用,由经销单位承担一切后果。此项清理工作各局在今年内务必完成。

各局要严禁购置和继续销售无进网许可证及进网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无线寻呼机。一经发现,应立即查处,并给用户退货,赔偿损失。

4.认真抓好移动电话机的经销和维修工作。根据移动电话机的特殊性,社会上经销移动电话机的单位,要由各邮电管理局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后才能销售。

为防止出现“伪机”现象,保证用户的通信安全,维修移动电话机的工作,按部规定应由具备维修能力的邮电通信部门承担。各邮电管理局应做好对维修单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用户自备机的进网使用管理工作。对用户从境外带进的或友人赠送的,以及从已被批准经销移动电话机的经销单位购置的用户自备机,经审核,若型号是属于已批准进网的,可经审核批准验机配号,安排进网使用。这是一项新的规定,各局要认真执行。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监督检查工作是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作为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邮电通信企业、专用网部门和社会上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上述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影响国家整体利益和损害用户权益的问题;违反国家和邮电部制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政策、电信经营方针、资费政策和服务质量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企业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等。为逐步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部将制定有关规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发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作用。

七、加强信息统计工作,适应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

要加强全行业的信息统计和综合工作,这是搞好行业管理的基础。各邮电管理局要按照部的要求把各类专用网情况和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的经营服务情况纳入通信行业的统计范围,及时掌握全行业发展的各类信息,以适应国家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各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工作及经批准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经营服务情况的年报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专用网部门和经营电信业务单位执行年报统计制度及填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督促他们按要求定期进行统计、填报和汇总上报。要保证统计报表数据的质量,给国家进行通信行业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

八、建立健全通信行业管理机构,充实行业管理力量

目前,通信行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原有的行业管理力量远不能适应目前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应尽快建立健全通信行业管理机构,充实通信行业管理力量。

1.要提高对加强通信行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通信行业管理摆到重要位置,加强对通信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的通信行业管理处作为局内必设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起来,充实通信行业管理的力量。理顺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工作。

各邮电管理局的邮政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可在通信行业管理处设专职人员负责,并按部和管理局的要求开展工作。

地、市邮电局(电信局)根据通信行业管理工作需要,落实相应负责机构和人员,完成邮电管理局交办的通信行业管理任务。

3.各局要选派那些“思想作风正、政策水平高、通信业务精、有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通信行业管理工作。通信行业管理人员要公正廉洁、谦虚谨慎,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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