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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银行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为银行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现就加强银行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文       号:银监发[2007]45号

颁布时间:2007-05-15

实施时间:2007-05-1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银行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银行自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银行档案是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历史记录,既是银行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也是银行的核心信息资产。银行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档案工作与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基石。推动银行档案工作与银行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对提高银行科学管理水平,完善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提升银行竞争能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和谐社会,促进企业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银行档案工作不仅是银行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而且是银行业不断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推进综合改革,通过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等途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银行。银行档案工作要紧跟银行改革发展的步伐,以银行各项业务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为原则,特别是要围绕银行中心业务工作,服务银行重点任务,使银行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工作领导,强化档案工作监督指导职能

随着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银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与其经营管理体制相一致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对本行档案工作实行了垂直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档案工作领域。各总行档案工作要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各总行要把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列入总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本行各类档案的集中管理,积极为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档案服务,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各总行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统一档案工作标准,对分支机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本系统档案工作经验交流、学术研讨及档案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定期开展银行档案工作综合或专项业务检查;各总行要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将境外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境外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通过档案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加强对银行档案工作的领导,对银行档案工作监督到位,措施到位。

三、进一步健全银行档案工作机构,不断加强银行档案工作力量

银行档案工作机构是银行档案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体制和机制保障。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机构,就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按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由总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银行档案工作要顺应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银行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使银行档案工作在银行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得到切实加强。各银行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总行、分行建立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独立档案工作机构,在支行建立相对独立的档案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各银行要从战略的高度、以长远的眼光认真解决银行档案工作人员不足、队伍不稳的问题,为银行档案工作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与保障。要根据各自工作现状、档案数量等情况,在总行、分行档案部门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并确保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逐步改变银行大多数档案人员身兼数职、调换频繁的状况。

四、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银行档案综合管理水平

我国银行档案不仅数量大、内容丰富,而且门类多、专业性强。随着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与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银行业务逐步由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银行档案的类型、载体形态更加复杂多样,使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既有传统内容,又增加了新的对象。各银行档案部门要狠抓银行档案综合管理,适时跟踪新型业务、新型载体的档案形成情况,将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纳入到档案工作的范畴,实现从注重文书档案管理到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管理并重的转变。不仅要重视银行传统的文书、会计、科技、人事等档案的管理,而且要重视银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内部控制与稽核、风险等各种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根据银行当前工作需要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划定并适时调整银行档案的收集范围,把具有保存价值、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要避免银行内部机构档案管理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现象,做到档案工作统筹协调,档案实体相对集中保管,档案信息高度集中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监督指导。要科学整合银行内部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整体优势。

各银行要认真开展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工作,在各行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下,成立有本行领导、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档案鉴定机构,积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程序经各行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五、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档案库房十分紧张,上自总行,下至分支行,档案库房面积大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档案保管需求。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的档案不再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使银行档案库房紧张的状况日益突出。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各级银行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照国家对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分步、分批建立符合银行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同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水(潮)、防有害气体等措施,不断改善现有档案保管条件,满足一定时期内档案数量增长的需要,确保档案实体的绝对安全。同时,还要高度重视银行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档案信息网络、操作系统、档案数据库的安全防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六、进一步推进银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不断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各银行要在现有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适时引进、应用新的信息技术成果,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原有纸质或其他类型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相关问题,确保信息技术条件下各类档案得以全面收集、安全保管、有效提供利用。各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统一本行系统档案数据库的建设,统一档案信息的存储格式,有效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长效发展机制。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银行各项工作服务,是提高银行档案工作地位,促进银行档案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途径。各银行档案部门要积极以各种形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开发银行档案信息资源,为银行的改革发展服务。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努力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质量,围绕银行中心工作,主动开展服务;要树立超前服务意识,密切关注银行当前和今后的发展,有预见性地开展服务;要树立时效服务意识,善于快速捕捉有用的信息,及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提供有效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各银行要大力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档案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方面,要努力提高银行档案队伍的政治素质,使银行档案工作者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艰苦拼搏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银行档案工作的需求,掌握银行档案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和发挥银行信息科技资源优势,加大档案教育培训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瞄准现代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不断实现银行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档案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相关新技术的掌握程度。要运用激励机制,激发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他们积极努力的工作,推动银行档案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面对新时期、新形势给银行档案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课题,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在总行的领导下,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使银行档案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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