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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干部交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邮电系统的干部交流工作,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93-02-01

实施时间:1993-02-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一、邮电系统局级及局级以下的领导干部凡在一个部门或地区工作时间较长的;长期在机关工作缺少基层工作经验,长期在某一部门工作缺少对其他部门工作了解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轮换或交流。尤其是后备干部,要通过必要的交流促使他们更快成长。

二、各单位要结合领导班子的调整和补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挂职锻炼,着重解决领导班子中的结构不合理和部分中青年干部对经济工作及邮电业务管理不够熟悉的问题,改善领导班子的总体素质,增强领导班子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

三、为了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后备干部,要积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培养、换岗锻炼,树立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观念,放手大胆地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熟悉工作,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对未在下一级主要领导岗位工作过的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下一级主要领导岗位锻炼提高。

四、充分发挥开放地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解决好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机关与下属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问题。对有担任主要领导工作潜力的中青年干部,要让他们到改革开放和生产建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更新观念、增长才干。

部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流和相互间的挂职锻炼。

挂职可是同级职务,亦可是较低职务或较高职务。司局级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经部党组确定后由人事司统筹安排。各司局级单位的党组(党委)还可向人事司提出局级后备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的意见。

五、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安排,原则上由交流双方协商确定,挂职干部的工资(不包括资金和各种津贴、补贴)、职级不随所挂职务改变;安排领导职务的,不占接受单位的职数,返回原单位后,所挂职务不予保留。

异地挂职的干部,期限长于一年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费用由原单位承担。挂职期间医药费,原则上也由原单位支付。

六、干部交流是一项十分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统筹安排,并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干部交流,必须出于公心,坚持“五湖四海”,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工作做细,使被交流的同志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

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内部干部交流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向外输送干部和接纳外面交流来的干部的工作,克服调不出、派不进、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现象。要摒弃狭隘的地域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反对排斥外来干部的不良倾向,切实为交流干部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

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工作变动,不允许借交流之机向组织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或以此为条件不服从组织的安排。要坚决做到,在组织上未决定交流前,应安心工作,恪尽职守;一旦决定进行交流时,要坚决服从组织调动,并在指定的期限内报到就职。

干部交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逐步使其经常化、制度化。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干部交流的办法和近三年内干部交流的计划,报部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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