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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改革企业用人机制的若干意见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改革企业用人机制的若干意见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改革企业用人机制的若干意见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改革企业用人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积极推进邮电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邮电通信“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邮电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改革企业用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96-10-03

实施时间:1996-10-03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邮电企业劳动组织管理,改革用人机制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劳动法》为统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适应邮电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促进邮电通信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目标是:劳动组织要科学合理,适应邮电通信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有利于合理地使用劳动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用人制度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各类职工的身份界限,在企业内部逐步建立起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人员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

二、合理调整劳动组织

随着邮电通信的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劳动组织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调整。

(一)改革企业内部组织机构

种类企业机构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及“理顺关系,调整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改革。

1、职能管理机构要精简。根据企业规模,合理确定管理职能、管理层次、管理权限,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和无人负责的现象。

2、生产运行和经营服务机构要随通信技术的进步、网络规模的扩大和建立新的生产运行体系的需要进行调整。电信方面要按照发展建设、生产运行、经营服务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改革。邮政方面要适应建立中心局体制的要求,调整组织机构。尤其要强化经营管理和营销机构。

3、为了促进邮电业务发展,在核算界面比较清晰的通信专业,可以设立专业公司,探索更加灵活的经营机制。

4、改革后勤服务管理体制,积极组建经济实体,既为邮电企业服务,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

(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是劳动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邮电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基本要求,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邮电全行业人员“零”增长的目标,严格控制职工总量。邮电全行业人员“零”增长,是针对我国邮电通信用人过多,劳动生产率偏低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增员,切实保障“九五”末期,邮电全行业人员“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2、合理调整人员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目前邮电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高科技人才缺乏的现状已明显不适应邮电通信发展和邮电科技进步的需要,必须在坚持邮电职工人数“零”增长的前提下,调整人员结构,引进适应通信新技术、新业务发展需要的优秀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是计算机人才、营销人才,提高邮电职工队伍中高素质人员的比例。同时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职工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3、加强职工调配,进行余缺调剂,合理使用劳动力。针对当前邮电企业排班工时不足,职工生产、工作任务不饱满,工时利用率偏低以及人员余缺并存在的现状,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加强职工调配工作,进行余缺调剂,进一步挖掘劳动潜力,使劳动力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4、各级邮电企业,特别是地市局以上企业,应由劳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使之成为调节企业劳动力的重要手段。对于新进人员(含政策性增员)和下岗职工,首先要进入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行职业教育、培训、考核,通过择优推荐,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形成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上的基础作用。

(三)认真开展定员定额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1、建立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根据邮电通信的发展及新业务、新技术的采用及时修订邮电通信定员定额行业标准、管理局标准和企业标准,使之成为企业合理用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依据;同时应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面和实施范围,逐步向全员效率管理转变。

2、加强定员定额管理,按照定员定额组织生产。要通过开展定员定额工作,按照定员标准核定人数,促进企业减人增效,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清理整顿企业普遍使用而又未按职工人数统计的临时性用工。

目前邮电企业使用未进入统计报表的临时性用工比较普遍,如不加强管理势必造成劳动力管理混乱,影响人员“零”增长目标的落实。因此,对这类人员必须进行清理和整顿。

1、对这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人员数量、来源、工种分布、使用情况以及工资支付渠道。

2、对这类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1)凡是下列情况的应予以清退:

①企业所属的科(室)、车间、班组、支局自行招用的人员;

②各单位违反规定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务工人员;

③政治、文化、身体素质较差,不符合生产工作岗位要求的人员。

(2)对于邮电通信生产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的人员,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并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在人员“零”增长的前提下,纳入二类人员统一管理。

3、城乡投递、农村支局所线务、驻段线务等岗位,应积极使用委、代办人员;后勤服务及重体力劳动岗位,应尽量使用由劳务输出部门提供的劳务工。积极研究探索放开邮电终端业务,使用多种用工形式的途径。

三、改革用人机制。

(一)邮电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和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建立起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企业与职工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破除企业内各类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职工按岗位进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聘任)制,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对于经考核不适应担任管理、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安排在生产岗位工作或待岗;对于经考核符合管理人员或技术职务人员要求的生产人员,可以聘用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三)在宏观指导下,逐步建立起企业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机制。

(四)建立职工上岗、转岗、待岗制度。要制定岗位规范,明确岗位要求和上岗条件。对上岗人员要按照岗位要求和上岗条件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聘任)书。

严格执行对职工的定期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内容、标准、方法,把对职工考核、使用、待遇紧密结合起来。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下岗,实行待岗,职工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转岗或重新上岗。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仍不能上岗或转岗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多种分配形式,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六)研究制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使劳动与人事制度协调发展。

(七)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当前,职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铁饭碗”、“大锅饭”观念,严重阻碍着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须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要使职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优胜劣汰,增强职工的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

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经济实体,为富余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之成为安置富余人员的主渠道。对于安置到多种经营企业的富余人员,要与主业完全脱钩,按多种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对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提高富余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经考核合格可以调到其他岗位。

(三)发挥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开展职业培训,职工介绍,职业咨询,为富余人员就业提供服务。鼓励富余人员自谋职业。

(四)制定有关政策,鼓励符合退养条件的富余职工离岗退养。退养人员不列入“零”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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