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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最近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文       号:银监发[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4-16

实施时间:2005-04-16

时 效  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04年底,累计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6750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回收非现金资产350亿元。债权处置率达到54%.2004年以来,随着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发育和成长,以建立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责任制、开办三项新业务和中、建两行可疑类贷款剥离为标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金融创新过程中的新生事物,从法律、制度、环境到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体制、机制、内部管理等还存在一些缺陷,不良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中出现了许多违规违纪问题,甚至发生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严重案件。针对这些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过重要批示,要求各银行和各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健康发展。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切中当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要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对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健康发展、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加强管理、稳健经营、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资产处置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对中、建两行股改过程中不良资产的收购,以及下一步其他国有银行改革涉及不良资产的收购,给资产管理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随着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商业化收购和接受委托处置不良资产等新业务的开展,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同时进行,业务呈现多元化趋势,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难度进一步增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加强和改善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把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与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紧密结合,标本兼治,建立起资产管理公司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社会信用等外部环境不尽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体制、机制和内部管理存在一些缺陷,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公司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能够用来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及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具体办法,这些法规规定过于原则,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操作难度大。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只能主要依据自己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和办法。其内容不统一,执行上也缺乏应有的力度。这不仅给资产管理公司依法经营管理造成一定障碍,也给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借剥离掩盖违规经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甚至有的银行、地方政府和资产管理公司双方或三方联手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收购的债权以及收回的抵债资产管理不善,损失进一步扩大,一些处置人员甚至与债务人串通,帮助债务人逃废债务。三是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行为缺乏规范,处置过程不透明,评估随意性大,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人员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或利用假招标、假拍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资产处置的市场环境亟待改善。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个别地方司法机关不公正执法,社会诚信缺失。一些地方甚至发生围攻冲击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事件,加大了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资产的难度。另一方面则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环境急需改善,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和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包括建立资产处置二级市场、培育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规范中介机构运作和研究制定适应市场机制的财会、税收和收费制度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原则,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督促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控有效性,配合有关部门改善不良资产处置外部环境,确保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银监会及分支机构、审计署、监事会已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银行负责查清事实,落实责任人。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必须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银监会对查处情况进行审查把关,防止出现违法不究、查处不严、处理偏轻的情况。各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银行要结合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的有效性。

各银监局要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内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查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既涉及资产管理公司又涉及银行的问题,银监局要责成有关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予以查处。各银监局对辖内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要审查把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要督促资产管理公司移交司法机关惩处。整个查处工作力争一季度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银监会。

(二)认真开展现场检查。2005年上半年,银监会将组织有关银监局对信达、东方公司2004年收购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剥离的可疑类贷款以及受财政部委托处置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损失类贷款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剥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2005年2月底完成检查方案制定并布置开展自查,3月份信达公司、东方公司和各办事处进行自查,银监会组织检查培训并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4月初开始现场检查,6月底各银监局上报检查报告。2005年下半年,各银监局按属地原则对2004年以及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终极处置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1月底前各银监局上报检查报告。

(三)积极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规建设。为解决目前不良资产处置法规不完善问题,银监会将就资产管理公司法规建设问题作出统一规划。2005年重点完成《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试行)》、《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争取2005年上半年完成《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试行)》的起草制定工作,3季度前完成《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试行)》的起草制定工作,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继续研究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手册》,配合财政部做好《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制定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内控制度评价体系,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

(四)继续做好持续监管工作。银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监管职责分工做好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持续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持续监管。对有问题项目建立持续监管制度,对屡查屡犯的问题,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按季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结合资产管理公司新业务开展情况研究修订现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各银监局要认真总结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按时上报辖内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监管报告。从2005年开始,各银监局必须建立辖内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处置不良资产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对重大处置项目要建立持续监管名单,实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检查结果。

(五)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都与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有直接关系。2005年开始,要加大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省级办事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督促各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一支勤勉尽职的干部职工队伍,筑起防范道德风险的长城。二是要督促各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三是要指导各资产管理公司把制度真正变成业务操作流程,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四是实施审慎的会计制度,发挥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职能,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内审、监察工作,加大审计监察力度,防范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内控制度的检查,要纳入各项现场检查必查项目,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内控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六)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环境建设。针对当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处置环境方面的问题,银监会将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改善资产处置环境的相关措施,2005年先就不良资产处置相关问题推动出台司法解释,加大资产处置有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完善资产处置的市场运行环境,培养资产处置二级市场和充分利用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适应市场机制的财会、税收和收费等制度建设问题,以及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政干预和法律环境问题,促进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重视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调研。银监会将组织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银监局对资产管理公司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加紧研究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方案,促进资产管理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成为真正意义上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化公司,从根本上解决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和处置中的道德风险。

(八)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的宣传。2005年,银监会将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成功案例、违法违规案例和处置受阻案例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宣传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情况、面临困难和存在问题,通过舆论力量促进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和提高处置透明度,同时也为改善社会信用和形成诚信文化创造有利条件。

为切实有效履行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职责,银监会将在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研究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新的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并加强与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对辖内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监管工作,增强有效监管力量,相对集中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问责制。

二○○五年四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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