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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有哪些

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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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事情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有些人可能會做出觸犯法律的事情。如果對醫療的處理方式不服的話,可以對醫療機構進行投訴,但是投訴的時候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則。那麼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開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礎。公平首先體現在醫患雙方在處理過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沒有額外的特權。

2、利與義務的統一

二、患方投訴程序

1、投訴渠道,患者及其家屬(以下簡稱為“患方”)對醫療過程、結果有異議時,可以與臨牀醫師及科室領導溝通,也可以向門診部、醫務科、院辦、黨辦等職能部門,以及院領導投訴。臨牀科室或職能部門接到患方投訴後,根據患方投訴內容可進行相關簡單處理。複雜或爭議較大的醫療糾紛,應及時向主管醫療糾紛處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為“職能部門”)移轉相關材料和投訴信息,使醫療糾紛進入規範的處理程序中。

2、投訴方式,患方的投訴方式可以是口頭或者書面,如:面談、電話、信訪以及電子郵件等。投訴電話4505409(工作時間內)

3、投訴接待時間,患方投訴一般應當在工作時間內,由相關職能部門接待,特殊情況在工作時間外,由醫療機構指定部門或總值班接待。

4、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5、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6、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立即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後,找有關責任人調查瞭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分管副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7、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鑑定。當事科室在一週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8、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鑑定會。

9、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後,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10、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並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一般是公平公正公開,保證了投訴的正確性。而且患者的投訴方式有很多,可以選擇口頭或者是書面上的投訴。患者必須在相關部門的工作時間內進行投訴,投投訴後有關部門要先進行調查,對患者進行調解,聽取患者的建議。患者最好能接受醫院的賠償,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標籤: 投訴 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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