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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宅基地糾紛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宅基地糾紛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一、宅基地糾紛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實踐中,因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在民事糾紛中比較常見。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按下列原則妥善處理:

原則1、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

原則2、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原則3、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

原則4、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

原則5、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

二、法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眾自治活動。

標籤: 宅基地 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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