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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1〕7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升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为行业和“三农”服务水平,现就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12-10-25

实施时间:2012-10-2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和创新。集团化办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基本实现形式。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积极性,是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创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关键环节,是探索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行业人才培养模式。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据。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由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联合牵头、统筹协调,深入探索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和实现方式,是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步伐,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建立与行业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具有自身特色的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任务

(一)探索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有效方式。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模式,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从中央到省、市、县、乡五级健全的网络化管理体系优势,选择优质的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系统内不同层次的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系统外知名企业、院校,组建行业型“中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资源和产业资源整合、重组、共享的平台,促进系统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每年统一编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指导目录》,定期发布行业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信息,举办人才供需见面会、校企对接会、集团论坛等活动,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间的需求对接与信息共享。

(二)指导职业院校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计划。按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国家标准和建设内容,“十二五”期间,教育部支持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20所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50个特色专业、100门精品课程、50个示范实习实训基地、20个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优秀教学团队,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的内涵发展。

(三)形成独具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组织供销合作社系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多方合作等途径,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面向试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学历继续教育,提高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探索学校自建、校企共建、企业自建等多种形式的建设模式。深入推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供销合作社企业优先录用系统内职业院校毕业生,力争主干专业“订单培养”学生覆盖率和涉农专业毕业生在系统内的就业率均达到50%以上。在供销合作社职业院校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办好一批涉农的供销合作社特色专业,并依托这些专业建设相应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选择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检验、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合作社经营管理、农村合作金融等八个特色专业进行试点,加快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四)完善供销合作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在供销合作社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中选择特色专业,与省部共建的本科院校合作,探索中职、高职与普通本科有机衔接的试点工作,构建“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应用本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衔接的人才培养通道,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十二五”期间,各试点学校结合试点专业,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先开展“中高职贯通”和“高职与应用本科分段培养”两个运行模式的试点,实施校际间的联合培养计划,优势互补,合作办学,为行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培养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鼓励试点学校积极承担各类公益性教育培训任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培育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挂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指导中心”、“农村专业合作社培育指导中心”,采取“送教下乡”、“职业学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培训形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教育培训,提高未升学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十二五”期间,重点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等农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任务。

三、切实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及有关部委联合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主要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各级供销合作社、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设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实施重大改革和建设项目中,对中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给予倾斜;“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工程”列入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将试点专业列入涉农专业建设计划,享受涉农专业优惠政策;对“中高职贯通”、“高职与应用本科分段培养”试点工作予以政策扶持,创新招生和培养模式,试行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考试录取;优先安排试点学校承担各类公益性教育培训任务,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农村专业合作社培育计划”;支持试点企业建设具备教学、生产、培训、鉴定等功能的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执行、协调等工作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政策到位、保障到位。各试点学校按试点计划开展工作,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行业人才需求变化设置专业、更新课程,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试点企业积极参与,与试点学校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技术应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开发、教师选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并依法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教育部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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