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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文化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大力推动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文化部(已撤销)

文       号:文社文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2010-09-01

实施时间:2010-09-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文化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大力推动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证,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时期,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重视人才队伍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针对基层文化队伍的培训仍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保障力度不够,培训效果不明显,不能满足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的需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坚持培训工作重心下移,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积极发展业余文化队伍,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按需培训。培训工作着眼于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基层文化工作者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更好地为基层文化工作者成长服务、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

联系实际,注重实效。以“学得会、用得上、有实效”为出发点,坚持把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和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师资队伍,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吸引力,增强培训效果。

(三)主要目标

--用5年时间,对现有24.27万县乡专职文化队伍和366.85万左右的业余文化队伍(包括业余文艺骨干、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工作人员等)进行系统培训,使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逐步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网络,建立网络远程培训服务平台,编辑出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系列教材,培养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推动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常态化。

--培训工作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推进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规范化建设,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岗位管理,逐步提高公共文化队伍整体素质。

三、建立健全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培训组织体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文化部负责指导各地培训工作、组织教材编写、建设远程培训平台、制作考试题库、培养省级师资、举办示范性培训;省级、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县、乡级专业文化队伍;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业余文化队伍。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

(二)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制定培训基地建设标准,采取申报与招投标方式相结合,确定10个工作基础较好、培训积极性较高的省级文化培训机构或文化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基层队伍培训基地,辐射全国或周边省区,承担文化部委托、本省及周边省区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基层文化队伍骨干培训任务。

(三)构建优势互补、开放竞争的培训工作机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通过政府委托培训和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优质培训资源,鼓励高等院校和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激发文化系统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力。

(四)加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规范完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工作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五)健全培训考核评估与督查制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培训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将培训工作与持证上岗制度、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相挂钩,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将培训工作纳入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单位年终考核指标,纳入图书馆、文化馆站评估工作。文化部定期开展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督查工作,对培训工作完成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

四、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

(一)充实和丰富培训内容。培训工作以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质培养、能力建设等内容为基础,根据基层文化工作实际需要,设计培训课程,不断丰富和完善培训内容。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和脱产研修等多种形式。创新教学方法,鼓励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讨论教学等多种方法。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网络远程培训服务平台,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面向基层专兼职文化工作者提供随时随地的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等服务,鼓励基层文化工作者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

五、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快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依托现有各级文化干部培训机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专职教师队伍;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管理人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二)强化师资队伍培训。逐步建立省、地市两级师资队伍执教资格制度。文化部负责为各省(区、市)培训骨干师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优秀师资到高等院校和上级培训机构进修学习,保证专职教师每年接受系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切实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把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培训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二)制定规划。基层文化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提出培训需求,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依据基层文化队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地“十二五”期间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规划以及分年度计划。

(三)落实经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的投入,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要根据本地实际,精心策划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开展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经验,树立典型,加强经验交流与推广,促进培训工作开展。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培训工作的宣传,推动培训工作扩大影响,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文化部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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