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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程序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如下:
1、签署认购书买房人待选中一处房产后就要先与售房代理商或者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主要列明房屋所在面积、位置、价款、房号、预付款、定金或及正式签署购房买卖合同的时间。
2、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一般情况签署正式的合同要在双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售楼处、公证处进行。在律师或专业人士对购房人作相关介绍后出具见证书或公证书。
3、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根据房地局的有关规定,在房产预售契约签订后30天内,买卖双方须到房地局市场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后,买卖契约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在办理房产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买卖双方应各自向国家缴纳印花税。
4、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预售契约登记后,如果有银行按揭贷款,首先购房人要与银行签署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然后购房人与银行经办人须持买卖契约和抵押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到房地局产权产籍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预售转让商品房预售契约在有效期限内,如果购房人想转让其购置的商品房,转让方与受转让方应在预售契约上作背书,并在背书签字起15日内到房地局市场处办理预售契约转让手续,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10日内通知卖方。
6、立契过户房屋竣工核验合格后,房屋交用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和购房人应持买卖契约到市场处和房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在此时各向房产交易所缴纳交易手续费,卖方还须向国家缴纳契税。
7、办理产权证立契过户手续办完,买卖双方须持上述所办完的手续到房地局房屋土地权登记事务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直到此时,房产交易的手续才算最后完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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