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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有效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有效

合同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及其他方式的合同,所以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但如果涉及诉讼的话,可能举证比较困难。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有效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转让时,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同时《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与房屋原所有权人并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已经向房屋原所有权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房屋原所有权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你使用。因此,你与房屋原所有权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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