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法律上口头协议有效吗

房屋买卖法律上口头协议有效吗

房屋买卖法律上口头协议有效吗
一、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二、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与军产、院产、校产、期房、拆迁公告范围内户籍冻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转让、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屋困难、擅自改变住屋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不宜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够上市出售条件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转让是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同时《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与房屋原所有权人并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已经向房屋原所有权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房屋原所有权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你使用。因此,你与房屋原所有权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ngchan/fangwumaimai/1nlyx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