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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離職辭退手續需要哪些?

試用期員工離職辭退手續需要哪些?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辭退手續需要哪些?

試用期員工離職辭退手續需要哪些?

1、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並且告知辭退的理由。

2、談話要婉轉,不要引起勞動糾紛。

3、辦理公司內部的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終止保險公積金等。

4、如果公司需要留檔就需要填寫。

5、工作交接是必須的,看公司的具體要求。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用人單位要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員工有違法犯罪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如果無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能辭退員工。

辭退員工後,要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依法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和舞弊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違返紀律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試用期的員工一般還要單位的觀察期,用人單位是有權利進行辭退,但在辭退的時候也需要符合條件,同時還需要辦理辭退的手續,如果是出再也違法的辭退還需要承擔所有的經濟補償,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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