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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試用期員工要給補償金嗎? 試用期發生工傷怎麼辦

辭退試用期員工要給補償金嗎? 試用期發生工傷怎麼辦

一、試用期發生工傷怎麼辦

試用期發生工傷怎麼辦,辭退試用期員工要給補償金嗎?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此可見,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形成勞動關係。另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17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因此在試用期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應給勞動者工傷待遇。勞動者應在單位拒絕支付待遇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在仲裁。並注意收集勞動合同書、工傷認定、傷殘登記鑑定等材料。

首先,在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下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就停工留薪期在法條中已明確作出了規定,即一般不超過12個月,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到底是多少個月,要由醫生開具證明。

員工出院後沒有痊癒,那就要看醫生開具的證明中停工留薪期的時間是多長。如果出院後仍在停工留薪期內,則其工資按上述停工留薪期的規定給與。如果已過停工留薪期,其工資就按正常工作應得工資給與。如果該勞動者詢問的是該員工在進行工傷鑑定後還應獲得什麼其他物質待遇,那麼《條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條分別就不同的傷殘等級規定了應享受的不同待遇,其中包括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及按月支付的傷殘津貼。

如果該員工剛出院企業就辭退他,那麼企業要舉證表明其確實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且不是因為工傷致使不符合,如果不能舉證企業不得辭退。如果企業能夠舉證並將他辭退,那麼該員工僅可以獲得上述的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具體金額參照《條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條按不同傷殘等級確定。

二、辭退試用期員工要給補償金嗎

辭退試用期員工,用人單位該不該付補償金呢?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否則須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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