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哪些问题降低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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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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