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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全员降薪

劳动法 全员降薪

全员降薪 劳动法
劳动法 老板无故降薪怎么办
你的老板做法不合理具体表现为:1、你于2010年4月进的公司,至2011年6月份开始固定工资是4000元,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自2010年5月份开始至今你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2、你的固定工资是每月4000元,公司必须足额支付,公司每个月剩下的1000元年终才发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2012年因你怀孕公司签订与你签劳动合同只给1350元基本工资。首先,你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第四项之规定;其次公司以此为由只发基本工资做法与原约定每月4000元相差很大,是对怀孕女职工的歧视,是极为不后理的,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就公司不能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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