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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正式員工的工資是單位內正常工資水平;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而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法律依據
#第四章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章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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