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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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明,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2、如果沒有繳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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