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受工傷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金
-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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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補繳欠繳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及罰款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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