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合同糾紛 法律 關注:6.27K次 東莞市勞動糾紛【工傷職工工資計算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所以你提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你自己的工資基數。 標籤: 東莞市 勞動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合同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y4j3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