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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勞動合同糾紛

東莞市勞動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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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勞動糾紛
【工傷職工工資計算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所以你提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你自己的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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