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離職填寫無勞動糾紛説明

離職填寫無勞動糾紛説明

離職填寫無勞動糾紛説明
無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是否需要出具

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離職時用人單位也應該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並且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wzv6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