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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能存在雙重勞動關係嗎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能存在雙重勞動關係嗎

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雙方當事人對勞動時間的安排沒有全日制用工形式那樣集中和固定。因此,勞動者在不對先訂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影響的同時,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這裏並不限制後一合同是全日制用工形式,還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若為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徵得該用人單位的同意。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能存在雙重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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