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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未給辦理失業險怎麼辦?

辭退員工未給辦理失業險怎麼辦?

一、辭退員工未給辦理失業險怎麼辦?

辭退員工未給辦理失業險怎麼辦?

作為員工來講,依法獲得失業保險的參保,也是員工享受到的一個權利,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社保是包括失業保險的,企業單位是要正常給員工交納這個失業保險的,員工由於企業單位造成沒有交納失業保險這樣的一個行為,那麼就應該有企業單位來給員工補償失業金的一個待遇。單位不繳納社保,並且沒有足額支付員工工資,那麼員工可以以此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補繳社保費用並且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員工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程序是怎樣的?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有些小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並且無故將員工辭退。這樣的話,員工可以去社保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發之前拖欠的失業保險金,並給一定賠償。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被按照拖欠社保金額的倍數處罰。員工被非法辭退還能要求雙倍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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