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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缴住屋公积金职工该怎么维权呢

单位拒缴住屋公积金职工该怎么维权呢

单位拒缴住屋公积金职工该怎么维权呢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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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放住屋津贴,能否拒缴职工住屋公积金?

公司不能以住屋津贴代替你们的住屋公积金,即已发放住屋津贴不能成为公司拒绝为你们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理由。  一方面,为职工缴存住屋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屋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屋储金。”其第十三条第二款也指出:“单位应当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即办理缴存登记、帐户设立并缴存住屋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职责,公司长期未能办理,显然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另一方面,住屋津贴不能代替住屋公积金。住屋补贴是指为了给职工解决住屋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屋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屋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屋问题。其与住屋公积金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住屋补贴是为了解决职工的现有住屋问题,住屋公积金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退休或失去劳动能力后的居住问题;二是住屋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屋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屋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三是住屋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住屋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也正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现实操作中也存在差别,决定了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公司也就无权借口已经发放住屋补贴,而拒绝为你们缴存住屋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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