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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职工如何维权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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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7月缴存如何操作

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2,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住屋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五)单位住屋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屋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屋公积金,领取年度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1、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屋公积金月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屋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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