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的印花税
-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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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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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印花税
1、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变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反之则需要。
2、企业是股份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依据上述规定,若能证明企业是股份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则可以要求企业补(代)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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