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 法律 关注:6.93K次 2018劳动法关于经济裁员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标签: 辞退 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补偿 孕妇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v91w9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