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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过程

劳动仲裁受理过程

劳动仲裁受理过程
劳动仲裁过程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都会予以受理。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开庭前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仲裁裁决:开庭审理结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查明情况做出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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