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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梯里被歹徒物业有责吗

在电梯里被歹徒物业有责吗

在电梯里被歹徒物业有责吗
在电梯里被歹徒物业有责吗
物业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即使双方合同暂无明确约定,但从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本身来看,一些诸如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内容,也理应成为其义务的基本内容。
且业主缴纳了包括安全保障费用在内的物业费,这种服务是一种有偿行为。同时,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防范服务。
但通常不可能要求其保证服务区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毕竟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更多的是一种注意、警戒、防范义务,它不能保证业主财产和人身权益不受损害,只能降低这种风险。业主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损害产生的根源,侵权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和侵权人侵权赔偿之债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二者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担关系,但侵权人为终局债务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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