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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离职交接的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离职交接的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需要办理下列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离职交接的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1.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5.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解除劳动合同,是其权利也是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实际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与劳动者未履行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劳动者恶意将用人单位某些重要文件、密码等物品及客户信息带走,造成公司业务停滞或遭受其他直接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职员离职有义务交接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但该工资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没有完成的,公司可以暂时不支付工资。待交接完成后再支付。如果是员工故意不交接工作而直接离职,那么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其让其回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完成交接后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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