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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屋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屋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屋,或现自有产权住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屋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屋、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屋、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

受理部门应当自市住屋保障部门发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

3.会审

区住屋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住屋状况。4.复核5.公示6.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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