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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是什么

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是什么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屋保障办法第21条规定,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屋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独立申请。

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是什么

第22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屋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屋城乡建设为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屋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屋或现自由产权住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十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由产权住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九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屋租赁补贴。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屋,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屋,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屋。
公共租赁住屋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屋可以是成套住屋,也可以是宿舍型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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