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房产纠纷解答 >房屋买卖律师解答 >

真贷假买卖购房性质如何定

真贷假买卖购房性质如何定

有些人会通过签订虚假购房合同来获得银行贷款,那么为获得贷款而签虚假购房性质怎么认定?

真贷假买卖购房性质如何定

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生效也应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内心真实想法与外在行为相一致,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希望达到内心期望的目标或结果。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要件。表意人与相对人合意实施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即双方有意识的不真实行为,为无效法律行为。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ngchanjieda/maimaijieda/9404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