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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性质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性质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性质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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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答1:第二次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性质究竟是房屋买卖的要约性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前期合同。要约行为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违背要约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答2:该协议是否是附条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今年上半年开始,上海市出台地方性法规,不允许期房交易。如果期房交易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登记。为此,各中介公司都制作了类似文本,以满足人们对于期房进行交易的愿望。经过半年多的司法实践,这种合同是有效的。
答:有关不可抗力的理解有约定的应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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