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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的变更条件

宅基地使用证的变更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需同时具备几个条件: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没有住屋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户主变更手续一般需要准备: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赠与或者买卖协议、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变更登记。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起进行,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转让行为。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证的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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