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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条件

安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条件

农村居民将自家分得的宅基地进行转让,肯定不是说随便就能转让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屋;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屋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安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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