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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变更费用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费用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费用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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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拆迁没有补偿

是的,因为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有地无证的情况。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

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见,没有宅基地证能否获得拆迁补偿还得依据当地政策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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