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

物权法74条司法解释

物权法74条司法解释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74条司法解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ngchan/wuyejiufen/487vg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