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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2条司法解释

刑法272条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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