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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文       号:银监办发[2007]252号

颁布时间:2007-12-05

实施时间:2007-12-0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责任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产物,它代表各国政府、企业和其他所有机构在全球化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认同的价值观、通行的语言和行为的准则。自2000年联合国倡导全球跨国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来,各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持续高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进步,都依赖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增强。党的十七大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在发展的同时,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成员,银行业金融机构既是我国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也是我国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股东、员工、金融服务消费者、社区、社会的责任,承担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公平竞争市场、可持续发展环境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社会的需要,服务客户,造福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是社会发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则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21世纪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的时代品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传统观念,更新经营理念,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赢得社会尊重,提升企业文化内涵。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市场竞争不仅是技术、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竞争,更是社会责任意识的竞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是机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认真履行对社会及公众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形象,构建良好的品牌优势和信誉优势。只有取得社会公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被市场青睐,才能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实现健康的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影响明显。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已成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是推动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应该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战略。

三、切实采取措施履行社会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社会责任问题,从我国国情出发,切实采取措施履行社会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反洗钱,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社区金融服务,促进社区发展;关心社会发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发展战略,明确社会责任目标。要参照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做法,在授信及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中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要建立适当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行(公司)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发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报告要据实阐述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明确在相关利益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体现企业战略与社会责任、企业成长与和谐社会的一致性,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公众、回报社会中的带动和影响作用。

各银监局要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各银监局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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