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二倍工資爭議的仲裁時效
- 勞動仲裁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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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勞動者應當自其知道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若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勞動者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應當自其知道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若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勞動者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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