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在何時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法律 關注:1.5W次 用人單位能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嗎可以約定解除合同條件,但是,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可以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之外約定終止合同條件。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標籤: 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 勞動者 終止 勞動糾紛 付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v3d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