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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後的損害賠償

合同法定解除後的損害賠償

合同法定解除後的損害賠償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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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損害賠償

法定損害賠償,是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裡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規)規定。

法定損害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其根本特徵就在於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規定。在法定情況下,法律不僅規定了違約賠償的條件、範圍,也規定了賠償的計算辦法等。尤其應當注意的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從這點上講,還是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為好。

由上文可知,我國民事合同違約責任的補償分約定補償和法定補償兩個類別。約定補償就是違約方需支付的補償錢款按照合同裡違約條款的內容確定,而法定補償是當說當合同裡裡沒有相關的違約條款時依照我國律法的規則計量違約補償金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哈爾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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