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普遍遲到只辭退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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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員工遲到辭退要賠償嗎
因為遲到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遲到不屬於可以無經濟補償辭退員工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6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完全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顯然,遲到不應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因此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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