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員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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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而根據相關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想要辭職或者是辭退都需要提前三天。
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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