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申請書 法律 關注:2.89W次 試用期內辭職 試用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扣除三天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勞動爭議 辭職 申請書 勞動糾紛 試用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41ekv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