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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隨意調動工作崗位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隨意調動工作崗位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隨意調動工作崗位可以要求賠償。工作崗位是什麼,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經明確,並在《勞動合同書》中明文標記了,調動崗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才能調崗。公司隨意調動崗位,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隨意調動工作崗位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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