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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是否能隨意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是否能隨意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是否能隨意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法定單方對勞動者調崗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
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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