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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什麼是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民法典中所規定的抗辯權,在實踐中也是較為常見的,但是由於不少公民由於不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故而對於什麼是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甚明晰,故而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什麼是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一、什麼是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1、不安抗辯權:

含義: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法條:《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先履行抗辯權

含義: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負有後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屆滿未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有重大瑕疵的情況下,可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合同利益,而拒絕履行自己的相應義務。先履行抗辯權發生於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

法條:《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的區別

先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雖然都是針對雙務合同中有履行先後順序的情況適用,但兩者之間的區別是較為明顯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辯權是由後履行一方針對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由先履行一方針對後履行一方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債務而享有的抗辯權〕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不僅要互負債務,而且雙方的債務應形成對價關係,這樣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才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雖然要互負債務,但法律並未強調雙方所負有的債務應當具有對價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辯權並不僅僅是針對後履行一方不履行行為作出的,抗辯與後履行一方的行為之間並不一定具有相應性。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只在雙務合同中出現,這也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表現。在民法典中,將隔了給抗辯權的法定行使條件做了概括性的介紹,只有在出現這些法定事由之後,當事人才能行使該抗辯權。

標籤: 抗辯權 履行 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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