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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之間的區別

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之間的區別

抗辯權分為先履行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三種抗辯權我們需要在不同的情況下進行行使,能夠很好的保障我方的利益,但是對於抗辯權很多人都存在爭議,不瞭解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之間存在什麼區別,遇到事情就不知道應該採用什麼抗辯權來處理,那具體來説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

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之間的區別

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區別

僅從權利主體的角度看,二者就已經屬於不同概念,二者的具體內容也有差異。

先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雖然都是針對雙務合同中有履行先後順序的情況適用,但兩者之間的區別是較為明顯的。

一方面,先履行抗辯權是由後履行一方針對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由先履行一方針對後履行一方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債務而享有的抗辯權〕。

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不僅要互負債務,而且雙方的債務應形成對價關係,這樣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才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雖然要互負債務,但法律並未強調雙方所負有的債務應當具有對價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辯權並不僅僅是針對後履行一方不履行行為作出的,抗辯與後履行一方的行為之間並不一定具有相應性。

簡單的説:先履行抗辯權 是後者的拒絕 不安抗辯權 是“前者”的拒絕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 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 相應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抗辯權內容是需要我們去關注的,當前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都是比較常用到的抗辯權,而後者先訴抗辯權則和這兩者不同,使用的條件相對比較苛刻,但我們對這三者都需要有一定的瞭解,否則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需要使用抗辯權的情況都不知道應該如何進行。

標籤: 抗辯權 履行 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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